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(2014)。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维护游泳现场正常秩序,劝阻、制止违法违规行为,防止发生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。禁止向游泳者出售含酒精饮料;禁止醉酒人员进入游泳场所。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游泳场所开办游泳培训的,应当配。
2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《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》等7件规章的决定。(二)第五条改为第四条第一款,修改为:“开办游泳场所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一)有相应的安全、卫生设施、设备;(二)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;(三)有相应的管理制度;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3、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。法律分析:《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》于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是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,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的。法律依据:《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》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,保障游泳者。
4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。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每场人员容量,不得超员售票。人工游泳池(场、馆)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2.5平方米;天然游泳场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。游泳场所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卫生部门的监督、指导下,加强经常性卫生。
5、浙江省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管理。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体育场所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以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场所。前款所称体育活动的具体项目,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本。
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
1、游泳安全管理规定。一、禁止跳水 游泳馆是公共健身场所,池中人流量大,跳水不仅有可能砸伤其他泳客,而且跳水者也会因跳水不当而造成视网膜和颈椎等的损伤。二、禁止潜泳、潜水(水下憋气)潜泳时,由于呼吸暂时停顿,肺内不能进行气体交换,如。
2、游泳池管理制度。泳者进入泳池前须先进行强制性淋浴,以免污染泳池。泳前须进行身体各部分的预备运动,以免发生以外或各种不良反应。法律依据: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》 第二十条 培训、管理制度 (一)游泳场所应建立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。
3、泳池救生员基本常识。1-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:游泳场所 》,《 浙江省实施办法 》,《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》及《 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章程 》等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浙江省水上救生员的管理工作由浙。
4、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相关制度。第十八条 严禁在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游泳场所。第三章 人工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人工游泳场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至少500米以上,同时也避免游泳场对周围的干扰。第二十条 人工游泳场所取水处(点)。
5、管理制度具体内容,急!(十)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《浙江省游泳管理办法》的精神,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,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,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,结合本场所的实际,特制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。 由本场所负责人、救生组长、场务组长组成安全管理小组,负。